律师分析:
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倍和1个月代通金作为补偿金。若公司不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当事人,而是以此为借口,就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如果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