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扬州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的。根据该条例规定,缴存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最高可贷金额为个人账户余额和单位账户余额之和。同时,每一个贷款申请都需要经过评估,包括贷款人的缴存年限、月缴存额、还款能力等因素,评估结果将确定贷款的具体额度。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评估价值的90%。
【法律依据】: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贷款人个人账户余额和单位账户余额之和确定其贷款金额,经过评估后确定贷款额度,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议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