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异地怎么报销
1、其他省份的报销比例为30%,把医院发票拿到当地社保局报销。
2、特殊情况下,因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异地紧急住院的费用,按照保险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报销。一般情况下,在紧急情况下,允许进行密切的诊断和治疗。治疗结束后,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按规定报销。
3、此外,如果退休子女已在北京定居,他们可以在保险区的医疗保险中心申请退休人员的安置。一旦完成,他们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指定的医院寻求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支付,再由保险地区的医疗保险中心报销。
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二、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市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三、异地就医申请需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在参加了医疗保险之后,若出现医保异地就医的情况,那此时也是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就医疗等费用进行报销的,但具体在报销的条件、需要的材料、办理的手续上面,可能与同城医保报销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