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南京市实行的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也就是说,在江苏省内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话,可以直接使用南京市的医保卡结算。如果在江苏省外的其他省份就医,则需要办理南京市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 出发前在当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转诊凭证和住院报销凭证;2. 到达目的地后,携带转诊凭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结算窗口进行备案,并领取门诊费用预结算单或住院部分自付费用预结算单,向医院缴纳个人现金部分;3. 就医结束后,收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和结算凭证以及已交的个人现金部分,回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参加跨地区就医保险的个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诊就医的,应当向转诊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诊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