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恶意无偿、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也就是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
2、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处理财产时的第三人,很多情况下是明知债务人有主观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的,与债务人一起逃避债务,这时第三人有过错,也应当与债务人适当分担必要费用。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当大家需要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时,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在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间届满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撤销权纠纷的解决方法中可以起诉处理吗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