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市容局是属于城管部门,只是与城管执行范围不同。市容管理职责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履行的。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手段,组织草拟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
城市市容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市容监督队伍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建筑外貌、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和生产运输等的整洁、规范进行的管理活动。是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
在城市市容管理实践中,难度最大、最有反复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环卫管理水平低,导致卫生质量差。发达地区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公益事业向市场化、社会有偿服务管理体制过渡;欠发达地区则基本仍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陈旧和管理模式的运行状态;
2、市容秩序混乱,导致运行效率低。市容秩序混乱一直是许多地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屡禁不止的乱贴乱画、屡罚不绝的乱摆摊点、屡教不改的占道维修、屡惩不断的乱停乱放,始终成为城管工作中任务最重、管理成效最差的“老大难”问题,并且直接导致城市运行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
3、容貌陈旧,城市形象差。由于对市容建设与管理的投入小,城市容貌变化跟不上时代发展。广告亮化设施建设滞后,绿化率较低,小区支巷、城区空地硬化率低、广告牌、店面招牌设置简单、粗劣,与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极不相称,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的繁荣和亮丽。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