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可视情节轻重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暂扣经营工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法律依据:
《辽宁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装修、改建临街建筑物的;
2、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在主街两侧建筑物周围设置实心墙的;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设置突出墙面的护栏;
5、擅自在道路上从事车辆修理、清洗等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