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地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吴麒路以东、横禄路以南。用地面积约 43.09 亩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Far1.5,建筑高度35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