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政策。根据该办法,该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以下支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支出。其中,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不得超过该支出的实际金额。纳税人每个月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支出合计金额超过 1000 元的部分,可以在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扣除不超过 800 元的金额。纳税人每个月的每个子女的婴幼儿照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不超过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