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被害人的理解不是判处缓刑必要条件。虽然理解是量刑的重要因素,但这一因素的缺失并不一定否认被告缓刑的适用。社会上普遍存在不理解就不能判缓刑的错误认识,利用被告急于理解的心理,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只要被告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但因能力有限、赔偿要求过高而无法达成谅解,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