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交通运输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厉行节俭制止奢侈浪费,坚决刹住滥办宴席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根据市委办《关于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淮办发〔2020〕24号)和区委办《关于对公职人员操办宴席管理规定》(淮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宴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局机关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党员干部、在职职工,各类聘用人员。
二、宴席办理
(一)婚、丧事操办实行书面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必须在事前十五天内、丧事在事后十天内填写《操办宴席申请表》,经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书面报告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股级以上干部操办宴席,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书面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局主体办、监察室存档;一般党员、干部职工,书面报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局主体办、监察室备案。凡未按时报告或备案的,一律追缴廉政责任金200元。
(二)控制操办规模和参加人员。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严禁借机敛财。操办桌数一律不得超过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一律不得超过20桌,每桌原则上不超过10人,随礼钱不超过200元;乔迁或家庭成员生日、升学、参军等喜事,尽可能不办或严格控制在近亲属范围内举办。不得分解多次变相大操大办,管理和服务对象、本单位同事和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不得使用公物、公车,违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未能按上述规定谢绝或退还的礼金、礼品等,应在15日内上交组织。
三、责任追究
1.凡违规操办宴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区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干部职工由局监察室会同区派驻纪检组查处,追缴廉政责任金3000元,并将处理结果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凡违规操办宴席者,当年年度考核一律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一律扣发当年年终奖金;临时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未谢绝或退还有关礼金或礼品,且未按规定在15日内上交组织的,视为违规操办宴席,给予当事人追缴廉政责任金、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干部职工接受违规操办宴席者邀请并参加或随礼的,一般干部职工追缴廉政责任金500元,副科级以上干部追缴廉政责任金1000元,所追缴的廉政责任金统一收缴至区财政。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理违规操办宴席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坚持原则,做好操办宴席人员的提醒、制止和报告工作。
2.局监察室、主体办等职能科室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做好宴席报备管理和执纪监督工作,对违规操办宴席的当事人和工作失职渎职负责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纪律责任。
3.广大干部职工要加强对违规操办宴席借机敛财行为的监督,如有发生,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局监察室85939820,局主体办8593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