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办酒席规定是:
1、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2、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3、禁止动用执法执勘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4、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法律依据: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