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赠与后男女双方就是房产的共同共有人,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如果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份额占比,夫妻之间也无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共有,各占一半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