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33类商标是注册商标分类中的一种,主要涉及酒类、啤酒、饮料、烈性酒、调味品、糖果、巧克力、咖啡、茶、牛奶制品、酸奶、油脂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啤酒、矿泉水、苏打水、果汁、汽水、咖啡、茶、红酒、白酒、龙舌兰酒等,并包括驻店或外卖的饮食服务和餐饮加盟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