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登记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通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后,抵押人转让登记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此外,还应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他人,以便受让人决定是否仍然转让该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