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顺序应该是先解散再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公司在解散后,其所有的财产权益都将进行清算,包括清偿债务、分配股东权益等。如果公司先清算后解散,可能会导致公司解散之前出现的债务被清算处理,导致公司清算后无法清偿债务,影响公司财产的分配,从而损害公司内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