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土地。而和村并镇土地的归属以及是否需要全部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方面,和村并镇土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应该得到保护。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保护土地所有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协调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如果和村并镇土地依法合规经营、使用,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必要全部收回的。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存在习惯约定,民间普遍认为和村并镇土地应该被全部收回。如果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当地政府有可能被迫采取收回土地的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应该依法采取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收回,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受影响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的补偿。总体来说,和村并镇土地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法律规定、习惯约定、地方政策等,具体应根据当地情况和法规进行判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