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说明证据需要经过原被告双方质证,这是保障诉权的要求。那么原告及被告质证后均没异议的证据,法官是否一定会采纳呢?01证据最终是否采信,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在民事案件纠纷中,打官司可以说是打证据,这就说明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认定案件的事实必须有证据的支撑,而且这个证据是需要公开质证过的,经法庭审理记录在案的证据。证据是否被法官采用,不是经过质证,双方均无异议就行。还需要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既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因为双方也可以私下达成意见来质证,而这些证据却不完全具备这三性。所以,证据最终需要法官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再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来综合评判是否采用。02当然原告及被告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更容易让法官相信证据在打官司过程中,通常是由原告及被告各自提供的,到法院后会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在开放过程中会组织质证。质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说是整个庭审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是识别并排除无效证据的过程,所以如果在质证过程中,当原告和被告对都证据发表了没异议的意见,那么说明这份证据的争议是不大的,法官从内心也更倾向于相信证据的可靠性,最终采纳的可能性会更大,其实打官司法官是希望息诉止纷的,当双方都没异议就代表没有争议,所以可以更让法官内心相信证据的有效性。结语但是最后是否将证据采纳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则需要法官的综合评判,只能说经过质证,且原告及被告没异议的证据更容易获得采信,但是不一定法官必须采信。这是一个前置问题,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