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当场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但是,在当场处罚前,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如当事人不同意当场处罚或难以当场处理的,可以要求书面决定或进行听证,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情形包括:被处罚的行为存在争议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当场处罚时提出;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应当在作出书面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当场处罚或难以当场处理,可以要求书面决定或进行听证,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当场处罚时提出;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的,应当在作出书面决定前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