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不公示收费标准能否要求退费,要看该机构是否有存在收费违法的情况。
能要求培训机构退费的情况如下:
1、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的,在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或公示;
5、收费后拒绝向学生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7、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8、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建议消费者保留维权证据。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
10、学生在培训机构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则一律不予以退还;
11、培训机构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