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只要是刑事案件那么经过警方调查之后,就会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理,但是这时候也可能会被检察院驳回,不少人在这时候就想知道具体的原因,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检察院驳回案件意味着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检察院驳回案件意味着什么
驳回是指不予采纳、不答应的意思。在司法程序中,驳回是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复。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案件在到检察院的公诉科,如果检察院驳回的话,检察院会给公安机关出一张《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书上的主要内容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到这一步公安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嫌疑人还是有嫌疑的,嫌疑人每过一个季度要到办案单位去一次,接受询问,因为案子还在调查中,没有结案。
三、检察院取保难吗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