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条件的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由此可见,有复读意愿的考生仍然可以选择复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