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范畴的行政许可或认定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支持人才创业发展,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并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查处和规范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协助上级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牵头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