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空置房物业费可减免条例如下:\n1. 业主的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减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n2. 空置房物业费可减免的情形:业主的空置房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入住或者未使用,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价格的70%缴纳物业费。\n3. 业主空置房未使用的连续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但未获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则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n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河南省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核实空置房的情况,而直接降低物业费,则可能构成违规行为。此外,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费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