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3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在异地地区享受当地医疗服务并直接结算,不再需要进行备案手续。对于省内异地就医的情况,同样适用直接结算政策,无需事先备案。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电子健康卡或移动支付类医保凭证)到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规定,直接向参保人员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申报结算。这样,就可以避免就医后返乡报销、现金垫付等一系列繁琐的报销手续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否则可能会导致费用无法直接结算。此外,不同省份的异地就医政策还存在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