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在本省内住院治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这意味着,对于陕西省内的本省居民,在省内就医时可以直接使用其在本省的医保卡,不需要特别的手续或程序。但是,同样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外省居民在陕西省内住院治疗,则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操作方式如下:首先,在陕西省内就医前,外省居民需到其所在省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获得备案凭证;然后在陕西省内就医过程中,使用本人备案凭证及交费单缴纳医疗费用;最后,出院时持备案凭证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外省居民在陕西省内就医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则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医保报销或报销比例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