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叫进去做笔录扣押在哪里
被经侦大队喊去问话,最多24小时;可能会直接拘留,视情况而定:具体办案机关处理情况如下: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3.如果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综述传唤、拘传后如果48小时人没有释放,那肯定是被拘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公安机关侦查中查封、扣押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可以进行查封、扣押。为了规范查封、扣押有关物品的过程和措施,公安机关明确规定了有关的程序。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公安机关侦查中查封、扣押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中查封、扣押的程序规定有以下8个:
1、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有扣押查封决定书;
----出示有关法律文书。
3、查封扣押应该有笔录并完善签名;
----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