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路法所称公路附属设施包括路标、指示牌、信号灯、护栏、隔离带、滑浪、桥梁、路灯、绿化植物、收费站等。公路交通部门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安装、种植的一切,均属于公路附属设施。破坏、损坏、盗窃或占用这些设施是违法的。是指排水设施、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施、渡口码头、路口、苗圃菜地、界桩、测量桩、里程碑等公路附属设施。是指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管理设施、监控设施等。公路主体工程除外。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工程、隧道、测量桩、界桩、里程牌、百米桩、警示桩、轮廓标、花木、专用房屋、工程通讯设施、公路用地、收费站设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