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否必须要担保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准备相应材料,如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保全保函要找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财产保全担保并不是必须提供,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要看法院是否要求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