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种主刑和四种附加刑
1、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四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主刑的种类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的种类一般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