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附加刑分别有以下几种: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管制;
(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
(四) 无期徒刑;
(五) 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罚金;
(二) 剥夺政治权利;
(三)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