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其中,死刑适用于极为严重的罪行,例如故意杀人、恶意纵火等;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有期徒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罪行,根据罪行的轻重可以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适用于轻微的罪行,判处时间一般在六个月以下。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对财产的惩罚,可以代替监禁刑或作为补充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公民权利的惩罚,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没收财产是对违法所得的惩罚,可以追回犯罪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剥夺犯罪分子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权、罢免权、示威游行集会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