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即无承担责任的基础。
二、违法行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引起的客观联系。
四、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是无过失方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