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一般来说,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可以得到关于自身所发生的一些信息,例如说自己的商城程度以及所患的病症等,这些信息。那么,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谁?以下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根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是患者及其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通过法律的方式明确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享有明白自己的病情并同时对诊疗方案具有选择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在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当然在紧急情况下除外。若未经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同意,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患者享有哪些医疗知情同意权
1、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所享有的知悉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基本情况、技术水平等医疗信息,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包括患者知情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两个方面。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
2、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告知患者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技术状况等,患者的病情、医疗机构的诊断方案、治疗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以及患者所需支付的费用、转医或者转诊等。
除了上述告知内容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告知患者以下内容: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和手段;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等。
3、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限制: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在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免除:
1患者明确表示不需告知的【需要患者出具书面说明】;
2暂时免除告知义务情形:患者的生命或者健康收到紧急、重大危险的威胁,而客观上无法取得同意权人同意时;
3法定强制医疗情形: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机构强制治疗的权限;
4轻微侵袭:即危险性轻微、且发生的可能性极低的医疗行为;
5治疗特权的例外:指对患者告知病情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可以不进行告知。
三、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怎么行使
1、口头告知形式,一般运用一般药物治疗、常规临床检验、手术中遇到紧急或需要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抢救措施。但是,事后医务人员必须忠实、详细的进行记录,作为医学证明材料;
2、书面告知形式,此为原则形式,如手术通知、输血通知、特殊检查通知、麻醉术通知、使用特殊药物通知、特殊治疗通知、医学实验通知、特殊医学教学通知,要有患者理解和同意的承诺表示、签名;
3、行为认可,虽然医疗机构提供一般医疗服务时未给予告知或充分告知,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服务的性质与特点,而没有提出异议,继续接受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认为患者行使了知情同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