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业主知情权主要是查阅权,小区业主有权查阅: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如果物业不配合,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
一、小区车位紧挨着消防栓合法吗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般物业并没有专设停车场位的管理员,所谓管理也就是出售车位停车证,如果物业公司认为合理,就应当向业主公布收入和支出的明细,在收取的全部费用中,那些用于看管车辆的人工支出,那些用于场地的维护等。因此认为,让车停在小区外是不合理的。
二、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驶业主权利
业主人数不够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人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