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安宁市安海路3号。乘车路线:1、昆明至安宁公交车到金城花园站下,前行至丁字路口左转即到。2、安宁乘出租车至安海路3号。
【法律依据】: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自愿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对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公安部、司法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拘留所和看守所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