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转让租赁合同需要写明租赁物的地址、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属于转租且经过出租人同意等条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