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2)感情破裂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等,并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民法典》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起诉离婚,首先需要书写一份离婚起诉状,写明起诉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然后,拿着所有的材料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起去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准备上述材料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以下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只要有起诉状两份,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法院立即就会办理立案手续。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