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子应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对另一方的部分赠与,房子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双方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