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执行不会坐牢。借款人欠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无论欠款人是否有还清债务的能力,法院一般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一般不会坐牢,但是欠款人如果诈骗或欺瞒为目的的借款,构成诈骗罪的,法院一般会依法进行处罚。如借款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中,如要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库中删除,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明确约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之后的;
3、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进行裁定终结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