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作用。对进口商而言,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装运期,保证装运前的品质、重量、数量。对出口商而言,只要严格按信用证条款办理,就可凭单取得货款。
(二)融资作用。进口商开证时可不付或只付部分押金,可用少量资金做较大交易。出口商装运前凭信用证可以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装运后向议付银行作押汇取得贷款,也可用少量资金做较大买卖。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规定单据即可付款的一种附期限的书面保证,由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许多的国际贸易业务都会用到。跟单信用证除了有保证作用外,还有融资作用,一般进口商在开证时是不会付全部押金的,支付部分或者不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