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下的借款合同,如果这笔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并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