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刑”,就是直接执行法院刑事判决中判处的刑罚,如果被判处自由刑则需要在监狱或者看守所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则暂时不执行原刑罚,对其实施缓刑,如果能够通过缓刑的考验期则不再执行原刑罚。反之,则恢复原刑罚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