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短期借款的类型有:
1、经营周转借款;
2、临时借款;
3、结算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
5、卖方信贷;
6、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具体为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