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
一、公积金夫妻一起贷款是不是各自贷款额相加
公积金夫妻一起贷款不是双方贷款额相加。
公积金扣款夫妻不可以同时扣,只有一方银行卡余额不足时,才会累计从配偶方银行卡扣除剩下月供。因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夫妻之间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个是主贷人,一个是次贷人,系统在扣款时,会优先扣除主贷人的还款银行卡,只有在系统扣款时,主贷人绑定的银行卡不足还清本月月供,才会扣除次贷人的还款银行卡。
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房主、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3、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4、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5、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之和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