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三方对你的债务人有欠款,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代为执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提起诉讼,要求第三方清偿欠款,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人的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3条的规章,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在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代为诉权诉讼。
一、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到期,
二、债务人没有对第三方行使债权。
三、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该债权不具有专属性质,
例如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具有专属性,不能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