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二、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三、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跨市市区、县的暂住人口、同一县跨乡镇的暂住人口以及在旅馆包房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均要申领《暂住证。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暂住登记必须在到过后三日内,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的,劳教人员因故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和本人持劳改、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返回时应当申报注销。
(二)申请人按规定申报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经暂住地派出所审核后,签发暂住证。
五、办理机构
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六、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七、办理费用
目前仍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110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31号文件规定,《暂住证(纸质)工本费1元/证。改为IC卡后,执行苏价费[2002]224号、苏综财[2002]90号规定,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