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一、村民在农村建房子要办哪些手续
(一)建房申请。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等。
(二)村级审查。村委会审查建房户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建房方案等。经集体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组织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三)审批发证。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会同国土所和测绘、地灾评价单位踏勘选址确认,对建房资格、原住宅处置、规划选址、地灾防治措施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区政府委托乡镇(街道)审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同意的,由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定点放样。建房户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向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村委会鉴证后报乡镇(街道)和住建部门备案,并申请定点放样。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对原住宅拆除或处置、权利证书注销或变更结果、邻里纠纷等情况进行确认,通过后和测绘单位到现场进行定点放样。
(五)砌基验收。挖槽砌基时,村委会应当现场监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进行砌基验收、挂牌公示,现场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挖槽砌基,同时检查建房用电用水情况,防止私拉乱接。
(六)施工跟踪。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委会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的跟踪管理,落实生活污水、环境整治配套建设。督促建设单位和建房户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建设,发现一处,及时整改一处。
(七)竣工验收。建房完工后,建房户向乡镇(街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和建房户、测绘单位和施工方等到现场,对是否超占超建、擅自移位等情况进行确认,通过的出具竣工验收手续。
(八)确权发证。房屋竣工验收后,建房户可持批准文件、验收材料和村委会、乡镇(街道)确认的权属调查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交房要提供哪些认可文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6.《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7.《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有。经过有关机构批准建设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的约定去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果是商住楼性质的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房产分户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