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
原告: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xxx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xx路xx花园xx幢x号;
被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xxx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X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xxxx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