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行政诉讼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首先,只要是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人,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甚至行政诉讼,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这点不受限制。
其次,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律援助时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诉讼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即可以申请法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行政诉讼当事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具体而言,要看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起诉的,一般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不动产产生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